一、政策规定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已按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在备案的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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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五类人群 |
参保地 |
已开通直接联网结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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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
广东省内 |
住院、普通门诊、 门诊特定病种(52个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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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 |
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5类疾病12个病种) |
备注:患者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时,可享受广州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包括个人先支付费用比例、标准等)。但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与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理流程
1、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患者,需按照参保地要求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注:异地就医备案途径及所需材料
(1)网上办理:“粤医保”、“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2)现场办理:前往各参保地医保部门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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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就医类型 |
不同情形 |
申请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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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期异地就医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需在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如已就医/入院,可在出院(就诊)结算前补办手续,申请时提供相应病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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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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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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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异地就医 |
异地转诊人员 |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转出医疗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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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无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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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临时异地就医 |
无需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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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
《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
2、医院选点:如按照参保地要求需办理医院选定点手续的,选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国家机构编码:H44010300367、跨省异地编码:4400001010048)。
3、持卡就医:异地参保患者就医及结算时需出示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