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的通知》(粤学位〔2021〕4号),我院精神医学专业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审,顺利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高度重视新增专业的学士学位评审工作,我校202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提高质量”的原则,对照广东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条件要求,开展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审核工作。2021年4月6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我院精神医学专业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论证。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相关材料、讨论、评议等程序,对精神医学专业的专业定位、教学工作、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审议。评审会后,学校同意精神医学专业增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经评审公示后上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此次获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对我校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专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以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为契机,继续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提升本科教育水平,切实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